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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率先提出船闸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核心要素——《交通运输船闸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送审稿)》通过评审
2016-03-01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标准化委员会水运分委会在南京主持召开了《交通运输船闸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内部审查会。江苏省铁路办质量安全监督处董志海处长、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何健副处长、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邹茜高工、苏北航务管理处金坚良副处长等领导担任评审专家,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张柏东副调研员、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谭瑞兵副局长、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董刚副局长、戚志群副调研员、航政科邹红科长、信息科范晓锋科长,以及苏交科集团副总裁、江苏省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科技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安全中心”)主任朱绍玮等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

      江苏省交通运输船闸承担了繁重的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任务,部分船闸的货物通过量远远超过了船闸原先设计的通过能力,船闸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已处于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状态,且船闸安全运营还面临船舶碰撞、危化品船舶泄露、火灾、沉船、搁浅、设施设备故障等风险,急需通过加强安全管理,从而降低安全风险,防止事故的发生。因此船闸单位作为内河水上航运安全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安全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则十分必要。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度第2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质监标发〔2015〕67号)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于2015年10月正式启动《交通运输船闸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编制工作。受厅航道局委托,苏交科集团和厅航道局共同承担了规范的编制工作。该项规范的制定将明确交通运输船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内容,指导船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降低船闸运行风险,保障船闸安全运行和船舶安全有序过闸,增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船闸的作用,更好地为我省水运事业服务。

      会上,与会专家在认真听取安全中心相关技术人员所作的标准编制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汇报,并对送审稿逐条进行了讨论和审查后提出,该送审稿内容全面翔实,结构合理严谨,符合标准规范编制的要求;同时该送审稿立足行业现状并前瞻未来发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根据我省交通运输船闸单位安全管理特点,在国内率先提出了船闸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核心要素和具体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最终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送审稿通过评审,并建议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该送审稿顺利通过审查为规范的发布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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