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科学研究会城市水环境工程(治理)技术专业委员会成立
本报讯 6月3日,江苏省城市科学研究会(以下简称“城科会”)城市水环境工程(治理)技术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水环境专委会”)成立揭牌仪式在南京市粤海国际大酒店举行。城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泉(江苏省住建厅原副厅长)出席大会并做重要讲话,苏交科集团董事长符冠华(水环境专委会主任)、水环境专委会顾问、同济大学教授吴志超及水环境专委会委员近50人出...
2016-06-06
新型道路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通过预验收
本报讯 6月3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预验收小组赴苏交科集团,对依托苏交科集团建设的“新型道路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工程实验室”)开展了预验收。预验收小组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王绍坤处长、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王宝祥副调研员、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缪玉玲副局长、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公司华斌教高工组成。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杨桂新副处长主持了预验收会...
2016-06-06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调研检查G569线北山至仙米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开展情况
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王繁己副厅长、公路管理局赵书学副局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张黎明书记等一行赴G569线北山(蒙甘界)至仙米寺(甘青界)公路(以下简称“北仙公路”)工程质量控制中心,调研检查了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嘉峪关市李亦军副市长、金昌市马得明副市长、酒泉市李永军副市长、武威市卢小亨副市长、白银市吴震副市长、临夏州魏...
2016-06-01
甘肃科地成功申报延续旅游规划设计丙级资质
本报讯 近日,从甘肃省旅游局传来喜讯,苏交科集团甘肃科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科地”)成功申报延续旅游规划设计丙级资质,为集团拓展特色领域业务增添了强劲动力。 旅游规划设计业务是指编制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包括全国旅游发展规划、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各类旅游专项规划,包括旅游景区规划、景观设计、活动策划、营...
2016-06-01
旨在提升司法鉴定人员服务能力——苏交科在宁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培训会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企业形象。近日,苏交科集团司法鉴定所、交通工程专业部联合主办了以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和车体痕迹鉴定为主题的培训。培训特邀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研究室冯浩主任、李丽莉副主任,共两位专家进行授课。苏交科集团司法鉴定所、交通工程专业部等部门和子公司代表近2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
2016-06-01
紧抓行业热点 探索新型业务——集团岩土所周建华所长带队调研同行企业
本报讯 为探索岩土工程新型业务,学习行业优秀企业的经营模式与试验检测新技术。近日,苏交科集团岩土所周建华所长带队前往上海同岩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岩”)、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隧道与地下工程分院(以下简称“招商交科”)调研考察。 期间,周建华所长一行实地考察了依托上海同岩建设的城市轨道自动化设备研发基地、教育部离心机...
2016-06-01
畅所欲言 共筑沟通之桥,建言献策 激发组织活力——记苏交科“高管面对面”主题座谈会
本报讯 近日,由苏交科集团人力部组织的2016年苏交科“高管面对面”系列活动——“激发活力”主题座谈在江宁方山基地召开。苏交科集团王军华CEO与来自9个部门、子公司的管理干部出席了本次座谈。 座谈会上,王军华CEO在开场发言中指出,举办此次座谈会的目的,在于倾听集团本部、子公司管理干部,针对集团内部目前的管理运营情况提出个人见解,帮助集团...
2016-06-01
《江苏省干线公路沥青路面抗车辙技术集成应用研究》研究成果达国际先进水平
本报讯 5月25日,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项目科技成果鉴定会在宁召开。苏交科集团与省厅公路局联合承担的《江苏省干线公路沥青路面抗车辙技术集成应用研究》项目通过鉴定,研究成果达国际先进水平。东南大学、解放军理工大学、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和江苏东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相关专家,省厅公路局、科技处的相关代表,及苏交...
2016-06-01
解读思想 践行文化 锻造奋斗者团队 ——厦门市政院企业文化研讨会隆重召开
本报讯 为更好地统一思想、建设团队,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市政院”)在泉州召开“解读思想 践行文化 锻造奋斗者团队”企业文化研讨会,在集团企业文化的框架体系内,深入研讨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和干部管理问题。苏交科集团副总裁梁新政、交规院副院长兼厦门市政院董事长钱滨、厦门市政院副董事长刘万信、总经理马健飚及厦门市政院中高层...
2016-05-27
苏交科荣获“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
本报讯 近日,经南京市工商局审定批准,苏交科集团荣获 “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 本次申请认定南京市著名商标的单位,需为在南京地区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且需满足使用该商标商品的质量稳定可靠、连续3年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合格、具有较高的市场信誉、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等条件。 近年来,苏交科集...
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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