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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承销商向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2024-01-30
主承销商向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主承销商应当于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或变相公开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证监会及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在刊登招股意向书之前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泄露报告内容。